設計概念圖
海濱長廊*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僅作顯示發展項目期數大概外觀或發展項目期數相關部分之用,並非顯示發展項目期數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發展項目期數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發展項目期數建築物外牆、平台或屋頂上可能存在之爬梯、吊船支架、冷氣機、喉管、導管、風喉、風槽、格柵、百葉、發電機排氣喉、天線、避雷桿及地面上的排水渠、井蓋、排水口及其他機電設施等均無顯示。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反映發展項目期數實際外觀、景觀及周邊環境,亦非說明發展項目期數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之發展項目期數、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期數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期數、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賣方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及查詢相關公眾可獲取的資料,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請注意: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的海濱長廊並非發展項目一部分,公眾有權按照批地文件使用該海濱長廊。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並非說明發展項目期數或其相關部分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發展項目期數、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期數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期數、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設計概念圖並非顯示發展項目期數任何部分之景觀或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WE - FIT 專駅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1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WE-FIT專駅 = GYMNASIUM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並非說明發展項目第1期或其相關部分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發展項目第1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第1期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第1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設計概念圖並非顯示發展項目第1期任何部分之景觀或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
親子海洋號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1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親子海洋號 = CHILDREN PLAY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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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
親翠日光池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2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親翠日光池 = SWIMMING POOL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僅作顯示發展項目第2期大概外觀或發展項目第2期相關部分之用,並非顯示發展項目第2期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發展項目第2期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發展項目第2期建築物外牆、平台或屋頂上可能存在之爬梯、吊船支架、冷氣機、喉管、導管、風喉、風槽、格柵、百葉、發電機排氣喉、天線、避雷桿及地面上的排水渠、井蓋、排水口及其他機電設施等均無顯示。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反映發展項目第2期實際外觀、景觀及周邊環境,亦非說明發展項目第2期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之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第2期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賣方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及查詢相關公眾可獲取的資料,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
友樂 FUN 享號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2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友樂FUN享號 = MULTI-FUNCTION ROOM (1)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並非說明發展項目第2期或其相關部分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第2期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設計概念圖並非顯示發展項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觀或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
友樂FUN享號 (桌球高手 、鏢‧準好友)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2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友樂FUN享號 、桌球高手、鏢‧準好友 = MULTI-FUNCTION ROOM (1)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並非說明發展項目第2期或其相關部分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第2期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設計概念圖並非顯示發展項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觀或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
組 Band 夢工場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2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組Band夢工場 = GAMES ROOM (2)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並非說明發展項目第2期或其相關部分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第2期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設計概念圖並非顯示發展項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觀或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
璃映盛饗
上述之住客會所設施/康樂設施(發展項目第2期) 於批准圖則之名稱如下:璃映盛饗 = MULTI FUNCTION ROOM (2)
設計概念圖經電腦編輯修飾處理,並非說明發展項目第2期或其相關部分最後完成之面貌。相關設計概念圖中所示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裝置、裝修物料、設備、設施、燈飾、家具、陳設、擺設、植物、園景及相類似者均純屬畫家之想像,僅供參考,未必會於發展項目第2期內提供,亦未必反映發展項目第2期、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其相關部分實際狀況。設計概念圖並非顯示發展項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觀或周邊之建築物及環境。相關設計概念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註:
a)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改動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發展項目期數設計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 b)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代替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述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c)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名稱待定,所有名稱未必與會所日後啟用時的設施名稱相同。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於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部分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時更改並受制於政府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法則、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賣方保留權利增減住客會所、康樂設施及其他設施及修改其設計及用途,並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d) 住客會所並不會提供任何餐飲服務及含酒精飲品。 e)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可能需要收費。 f) 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由發展項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戶共同使用。請注意於發展項目第1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位於發展項目第1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而位於發展項目第2期之住客會所及康樂設施將於發展項目第2期落成後才會於適當時候安排開放與啟用。